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第八十五条中指出: 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 (2023年4月4日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告:自2023年5月5日起,共有产权的电梯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作为电梯使用单位,以上述单位名义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检验、使用登记、改造等手续。2023年5月5日前以共有人名义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或使用登记手续的电梯,电梯共有人须在2024年5月5日前按总局74号令要求委托相关单位管理电梯,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原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共有产权电梯使用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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